留人审字〔2013〕5号
留坝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2013年9月26日留坝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留坝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光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在组织领导、法律宣传、监督管理、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县食品安全状况较好,近几年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但也存在着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食品质量检测控制能力弱、监管工作有薄弱环节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县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一是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大张旗鼓宣传的《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提高群众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参与率。二是强化内部学习培训,提高执法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三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教育规范,增强其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引导他们规范生产经营,讲诚信、守道德。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合力。一是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有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职责;二是要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三是要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细化监管环节,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监管缺位问题,确保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消除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
三、加强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环境。县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重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农村宴席等集体餐饮的食品安全,避免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加大对集贸市场、饮食摊点、中小型餐馆和小作坊,尤其是地处城镇偏僻街巷和农村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食品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力度;要继续加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力度;要畅通消费者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激发民众的参与度,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参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逐步充实执法人员,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整合食监、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完善必要的配套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项目,尽快建成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留坝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教科委将在两个月内进行跟踪督办,请县人民政府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于2013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