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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留坝县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留人办发〔2013号)

 

留人办发〔20137

留坝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留坝县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

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人大各工作机构,各镇人大:

《留坝县人大常委会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一条  为切实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全县人民参与宣传人大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重点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人大工作的宣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把握正确导向,建立激励机制,为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  凡在《人民日报》、《陕西日报》、《汉中日报》、《民声报》、《法治与社会》、《汉中人大》、《留坝人大》和陕西人大网、汉中人大网、县级网站以及各类媒体上宣传全县人大工作的新闻稿件、调研报告、电视宣传、影像照片(正常的新闻报道除外),均属奖励范围。

第四条  被奖励的宣传作品,其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全县人大工作密切相关。

第五条  除鼓励县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特约通讯员积极投稿外,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镇人大也要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工作机构每年至少上报1篇调研报告,每月至少撰写1条宣传信息,每年至少有1篇稿件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各镇人大每年至少上报6篇宣传稿件。

第六条  奖励标准:

1.新闻宣传:被《人民日报》、《陕西日报》、《汉中日报》、《民声报》、《法治与社会》采用的稿件,400字以上的每篇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100元、100元,400字以下的每篇(条)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50元、50元;被《汉中人大》、《留坝人大》采用的稿件,每篇分别奖励30元、20元。

2.网络宣传:被陕西人大网、汉中人大网和县级网站采用的稿件,每篇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3.调研报告:被省级、市级、县级相关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4.对年度内获得省、市人大好新闻的一等奖稿件,分别奖励600元、500元;二等奖稿件,分别奖励500元、400元;三等奖稿件,分别奖励300元、200元。

5.内容及署名相同的稿件,被多级刊物或媒体分别采用的,按刊物或媒体最高级别奖励标准计奖。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办公室、县人大教科委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宣传稿件的登记、审核和奖励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留坝县人大常委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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